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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税前复议

对因海关审价而引起的缴税争议,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可在缴纳了相当于税款额的保证金的基础上,向开具税款缴纳书的海关书面申请重新核定价格,并须提供下列单证:

n1、复议申请;

n2、 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n3、结汇单证或付汇核销单(付汇联复印件盖附件章);

n4、法定商检证、样品;

n5、原产地证书;

n6、属高科技、新产品、非常见商品的,需提供说明书、样品、海关验货报告;

n7、商品的标签、 报检 样品或 报检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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