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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第18号公告



附件

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因 (事由) , 至我关办理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提交了下列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1、

2、

3、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编码为 。

本临时注册登记编码的有效期为七(天/长期),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你单位若仍需办理进出口业务,请重新至海关办理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海关

( 注册登记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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