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减免税设备国内销售

青岛海关:减免税设备国内销售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国内销售

问题内容:您好!海关老师。。。我公司是一家韩国独资企业,现有一批减免税监管期内设备需要转让,卖到异地另一家外资独资企业,需要补多少税(关税、增值税)呢?折旧税金如何计算?需要什么手续呢?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如申请提前解除监管转为国内销售,需经原审批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有关进口税款后解除监管可允许国内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应当补缴税款的,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需补缴税款的时间 补缴税款=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税率×[ —————————— 监管年限×12×30




上一篇:黄埔海关:进口的这类产品该如何归类?

下一篇:铝塑复合管(牙膏管)制管机和铝塑复合管旋盖机的归类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