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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车的问题

问题编号:[100968]

问题标题: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车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美元,请问是否允许我们进口自用车?如果允许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有哪方面的限制?能否在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享受优惠?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郑州海关

答:
1、按照咨询人所描述的内容,“三资企业”不具备进口自用车辆的资格。
2、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5号规定,常驻机构、常驻人员可经海关批准后征税进口机动车辆,具体请查阅海关总署令第115号。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中国政府签定免税进口车辆协定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个人可以享受进口自用车辆的免税政策。 "三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申请汽车应提供以下单证: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公司盖章、申请人签字);
4、 身份证件:
(1)外籍常驻人员个人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签注。
(2)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车辆提单和装箱单(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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