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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问题编号:[105820]

问题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问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被盗窃了,我需要带那些资料到常州海关办理补证?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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