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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按包装重量归类的问题请教

问题标题:按包装重量归类的问题请教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这里请教一下关于化肥按包装重量归类的问题,如果出口含氮、磷、钾三元素复合肥料,目前国家根据包装重量不同分两种税号:
1、毛重10公斤以上归31052000,征收110%关税;
2、毛重10公斤以下归31051000,征收75%关税,如果将4个5公斤小袋套放在一个20公斤的大袋内(注:大袋和小袋都有完整的印刷,并且内容除重量不同以外其他完全一样,均符合直接销售印刷要求)。请问:企业在出口时应该以31051000还是31052000申报?请指教,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以出口状态归类,大包装已具有零售包装状态,应按大包装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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