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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加工贸易产品内销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产品内销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出口加工区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现有区外一家公司要求我司内销产品给他们,由于没有办理过这项业务,特向贵关咨询一下关于内销业务的办理手续如何操作、报关是否按照一般贸易来申报,按什么征税,我司料件大部分是国内采购的,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38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如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具体业务操作事宜请直接咨询北海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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