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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来料加工贸易转内销问题

问题编号:[104579]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贸易转内销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来料加工企业,我公司一批来料加工产品因为反倾销的原因转为内销,在海关已经办好手续,相关的关税增值税都已补交,请问如果国外客户放弃这批产品,也就是说我公司不用付款给国外客户,请问我公司还用缴纳什么税吗?请您务必回答,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内销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属于加征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或者报复性关税(以下统称特别关税)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边角料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2.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加征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如失去原使用价值的,其对应进口料件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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