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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是否可以做无纸化手册

问题编号:[107624]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是否可以做无纸化手册

问题内容:我公司最近将从外商独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更换了法人代表及公司名称,但生产的产品及国外客户未变。我司原是A级企业,做电子账册,如果转成内资企业会是否还可以继续开展保税业务,建立无纸化手册,原有的电子账册项下的保税料件数量是否可以转到新的无纸化手册下?如果可以结转的话,是依据海关的哪项条文规定?如果不行的话,又是依据哪项条文规定?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现答复您的问题如下:一、关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具备什么条件问题,请查阅《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有关规定。二、经海关同意,企业转型后,原企业加工贸易项下的料件可结转至新设立企业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具体请咨询你司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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