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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加工贸易内销问题

问题编号:[109437]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内销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现在政策鼓励内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一些问题,比如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成成品后内销,需要折算回原料办理,且海关在价格认定上差异很大,成本无法确认,操作也很麻烦;另一种是进口时即缴税进口或购买内购原料,生产成品后直接内销,此存在的风险是政策没有详细说明加工贸易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操作,且使用管道传输原料的企业,很难从实物上区分保税完税,请问是否有第三种方式可以操作,比如说可以直接打成品内销报关单内销或货物出口到盐田物流园区,出口企业是否可以再用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内销?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加工贸易内销业务办理,不论内销料件还是制成品,进料加工企业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来料加工企业则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从目前看,不会出现直接按制成品进行申报办理内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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