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5628]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时是否需要提供O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外商独资企业,享受减免税设备相关政策。现在一台已进口使用3年的减免税设备(超声波塑料焊接机,HS:8515800090)需从另外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结转至我司。请问我司在办理此设备结转形式报关时是否需要提供O证?(注:此设备原进口时为全新的)。个人认为,根据2008年发布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相关阐述是不需要提供O证的,现请贵关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减免税结转无需提供O证。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