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213]
问题标题:货物返修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司2009年不同批次进口了一些产品,现使用后,有一些产品出现问题,现准备送往国外供应商返修。 我司正着手准备相关发票/装箱单,请问发票上的货物价格应该是当初进口的原始价格吗? 另外,通常我们的协议是1年内免费保修,但是我们现在无法确定哪些产品属于免费保修,现在国外也需要检查产品的序列号才能确定。国外已经同意我们先将货物送去维修。维修完毕再结算维修费用。这样海关可以接受吗?我们在签订维修协议的时候,可以在合同注明维修费用待维修完毕再结算。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出境修理货物办理出口手续应当向海关提交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发票应体现原始价格。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维修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海关按照《完税价格审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货物保修协议条款,审定货物完税价格,决定是否计征修理费及如何计征等。在保修条款约束范围内,才能享有保修期内免征修理费的政策。您这种情况,建议与现场海关沟通,以其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