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黄埔海关:修理物品[123354]

黄埔海关:修理物品[123354]

问题编号:[123354]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1)修理物品在报关出口维修后,复运进口时,可以免于提交O证吗?2)原出口货物,因品质问题退运进口时,监管条件是A、O,那么能免于提交A、O证吗?退运出口的货物,监管条件是B,能免于提交B证吗?3)进料料件复出,监管条件是B,能免于提交B证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对于“进出境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项下货物物品,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项下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于“加工贸易料件复出”(0265、0865、0664、0864)监管方式项下货物,不实行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上一篇:杭州海关:企业名称变更[123617]

下一篇: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进料加工后,成品进行一般贸易交易,如何征税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