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042]
问题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3号(关于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有关问题)
问题内容:根据国家对加工贸易和征收出口关税的有关管理规定,现将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二、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具体计算公式是: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三、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四、本公告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申领的加工贸易手册,在2003年5月1日后出口应税商品,亦按照本公告执行。 我司是做来料加工的,主要的产品为实木地板,因为国家规定实木地板一般贸易出口需要征收关税。现对公告的第二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现在我司有实木地板上有用到国内采购的油漆,请问海关老师,此部分油漆是否需要缴纳出口关税?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公告规定,你公司最迟应在成品出口前,办理手册变更手续,向海关申报出口成品(已上漆的实木地板)中使用的国产料件(油漆)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海关按此比例,征收已上漆的实木地板的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