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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旧不作价设备进口[125610]

问题编号:[125610]

问题标题:旧不作价设备进口

问题内容:三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进口旧的不作价设备(如塑胶工模)?如果可以,进口时是否只征增值税,不征关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三资企业可通过备案不作价设备手册进口相关不作价设备,但其征免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或备案变更,一律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请提供相关设备的详细资料前往主管海关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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