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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海关监管设备的使用[125041]

问题编号:[125041]

问题标题:海关监管设备的使用

问题内容:你好! 我公司是一家以来料加工为主的企业,还有一部分外商投资进口的免税设备没到解除监管的期限。为解决目前订单减少,开工不足的困难,我公司想接一些成品100%出口的进料加工同行的发外加工半成品的订单,不知是否可行,这样做会不会违反海关监管设备的使用规定?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报关员考试

答:qsqsqs: 您好!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如你司进口的设备是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形式申报进口,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有关规定,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期限内,只要每年加工产品70%以上属于出口产品,则符合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使用条件。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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