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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口数量与备案不符[133590]

问题编号:[133590]

问题标题:进口数量与备案不符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首先感谢青岛海关对我们企业的提问每次都做出了及时,简洁,有效的回复,给我们年轻企业引领了前行的方向。请您指教关于: 来料加工手册项下,所来料件少于货物进口报关单(也就是客户装箱单的数量,重量有误,客户核实后也认可),应如何变更?去哪个部门? 另外一个问题:来料加工手册项下的产品完成加工后,剩余的边角料部分应该如何办理边角料补税?那申报价格应按照进口原料的价格申报还是进口废料的价格申报呢?台账应该如何处理呢?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如果报关单申报重量有误,请向原申报地海关通关部门申请更改报关单。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2、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一)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二)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具体以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审查验核后确认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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