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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化工价格贸易[140675]

问题编号:[140675]

问题标题:化工价格贸易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进口丙烯,生产成环氧丙烷,再用环氧丙烷加工成聚醚,这三种产品是一条产业链,这样我公司在出口聚醚时,属于料加工贸易吗?是否可享受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鉴于你司咨询的问题不明确,未竟事宜请致电0532-829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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