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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重新加工复出口。[136011]

问题编号:[136011]

问题标题: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重新加工复出口。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河北的企业,我公司5月份出口服装1500箱,由于品质原因,其中200箱要退回国内,由工厂返修后再出口,我们已与外商、工厂签订返修复出口协议。此票出口已办理退税。请问:1.进口退运时以何种贸易方式报关?(退运货物还是修理物品),是缴纳海关保证金放行吗?已办理出口退税,用到税务局补税吗?还用商检局出具品质证书吗?2.出口时以何种贸易方式报关?我认为:此200箱服装进出境均用《修理物品》贸易方式报关,进口时缴纳保证金,返修复出口后再退还保证金(不再向贵海关提供品质证书、税务局补税证明),请问这么报关可以吗?请赐教!!!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你好 1、依您所述,建议您按“修理物品”办理,办理进口通关手续需修理协议、缴纳保证金,返修复出口后再退还保证金。2、如按退运货物办理,建议您参阅本网“津关通告”栏目 -津关公告2005年第10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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