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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运[134537]

问题编号:[134537]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运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您好! 我司是一外资企业,于今年8月份在中山港一般贸易出口一票货物,现在客人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需要退运,而且只是其中一部份,请问:需要办理哪些资料?到哪些部门?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需视情况提供如下材料:1、检验机关出具的检验证明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退货书面证明以及买卖双方关于退货或维修的协议、来往函电等;2、原出口报关单证复印件,包括原出口报关单、出口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3、对出口货物退运申请,原出口货物涉及国税部门退税的,需提交国税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生产企业提交《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外贸出口企业提交《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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