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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已出口货物不良不退回需补货的贸易方式[151204]

问题编号:[151204]
问题标题:已出口货物不良不退回需补货的贸易方式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现有这种情况:保税货物已出口,客户收货后发现一部分不良,要求无偿补货,但不良品因费用成本太高等原因,不安排退回。请问:1、这种情况下补货,还能否以加工贸易手出安排出口?实际不收汇,那申报金额怎么填写?2、能否将需补货产品折成原料向海关申请补税后,再报关出口?但因为实际上不收汇(款)的,该用何种贸易方式呢?3、这种情况海关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或有别的操作方法?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贵司所说的无偿补货业务,由于涉及保税料件的监管问题,不能用加工贸易手册进行补货出口;2.对于贵司的该项需求,可通过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的方式进行报关,但已经出口的成品必须退运回境,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或口岸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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