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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塑料衣架进口后未经任何加工和服装一起出口的进口税问题[156958]

问题编号:[156958]

问题标题:塑料衣架进口后未经任何加工和服装一起出口的进口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接一个订单,数量大概是十几万件的服装,衣架是由国外客户提供,我司生产完服装后,挂上衣架,包装后再出口出去,衣架是到国内未经任何加工,但出口时是和挂在衣服上,针对这种的情况,我司这部分衣架在国外寄过来后,我司进口清关用何种方式报关可以减免税?可以用低值辅料进口?还是来料加工?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商提供的辅料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120号), 一、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范围内(衣架属于范围内),且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含5000美元),由海关根据出口成品合同,核定辅料单耗用量,免办手册,不纳入银行保证金台帐的管理范围。口岸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定的合同验放。主管海关对上述进口辅料按出口报关单进行核销。 二、对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品种或虽属规定范围内,但辅料合同金额超出5000美元的一律使用手册管理,按银行保证金台帐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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