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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错报为一般贸易[156081]

问题编号:[156081]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错报为一般贸易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由于疏忽,报关时将加工贸易错报为一般贸易了,现在船已离港。请问贸易方式是否可以更改?更改流程都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手续?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www.bgyedu.com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具体请以申报地海关通关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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