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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提单和产地证的问题[157114]

问题编号:[157114]

问题标题:关于提单和产地证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在一个韩国服装贸易中间商公司的职员现在想咨询下关于提单和原产地证明的一些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韩国发送一些鸭绒到山东威海。但是国内工厂老是说提单和原产地证明里的货主必须得一致不然就提不了货物。但是又在韩国咨询了一下得到的答案是提单上的和产地证上的货主名称不一样也能正常通关取货。原厂地证明是跟一个在韩国比较大的羽绒公司买的所以是他们开的 而提单是别人买了羽绒在把物品发到中国了。 最主要的的就是有那条相关规定写的提单和原产地证明里的货主必须一致的规定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进口人应当提交由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货物运输提单。货物经过非协定成员方境内时,进口人应当提交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货物经过非原产国或地区境内时,进口人应当提交受惠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或者国际联运始发的由受惠货物原产国或地区所在洲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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