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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化学品废液能否复出口[162662]

问题编号:[162662]


问题标题:化学品废液能否复出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同志,您好!我司进口物料中有一项为化学液体材料,以“一般贸易”和“进料对口”两种方式都有进口过。该种物料参与生产后每月有70%-80%的废液产生,现在外方供应商同意回收该废液,那么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向海关办理有关废液出口的申报手续呢?如果可以的话,我司又该怎样来办理,需提供什么单证?敬请不吝赐教!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xuhuai:您好!化学废液根据是否含有机成分分别可以归入38256100或者38256900,废液出口没有对应的贸易管制条件,可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废液”,或者作为副产品向海关备案后按照加工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因提供的情况有限,请就具体情况向主管地海关详细咨询后办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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