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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过监管期的设备处理问题[168476]

问题编号:[168476]


问题标题:过监管期的设备处理问题


问题内容:1 过了监管期 自动解除监管的进口减免税设备 是否可以自己变卖 或是运回韩国 2 如果可以自己变卖或是运回韩国 需要什么手续?退回韩国以什么贸易方式?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这个有什么作用 如果办理需要什么资料以及手续 以及办理时候需要费用么 以及费用是多少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署令第17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 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补交有关许可证件。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办结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等相关手续之日或者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无需费用。如有未竟事宜,请致电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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