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382]
问题标题: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换证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证书在7月10日到期,必须要6月10日前办理完换证手续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因此,你司应持下列单证在6月10日前办理换证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递交);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