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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快递货物到港申报暂时进出口[170933]

问题编号:[170933]


问题标题:快递货物到港申报暂时进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现有一批货物从韩国通过DHL快递方式运输,已经到港,这批货物是用于实验室性能测试的,用完之后归还韩国。现在货物已经到港,想申报暂时进出口入关,但是现在得到通知说快递方式的货物不能申报暂时进出口,需要按照其他方式申报,并交纳3万税金。请问是这样的吗,如果是,依据文件是什么?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以快递方式进出境货物,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按暂时进出境监管方式申报。因不了解贵公司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在天津口岸申报,请咨询机场海关快递科。电话:24902468;24902466。如在其他口岸申报,请咨询口岸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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