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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出口电器产品

问题编号:[107010]

问题标题:出口电器产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外资企业,现需给国外分公司购买几个电饭煲和消毒柜自用,请问怎样才能报关出口?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一、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产品出口的业务属于监管方式“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之一,因此贵公司所述情况可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申报;
二、对以监管方式“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若国家实行许可证件管理,通关过程中应当提交授权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应当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对属于国家实行外汇管理的出口货物,还应当交验出口收汇核销单;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出口货物,若涉及需征出口关税的,还应当照章征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四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以上答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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