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8492]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报关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从香港sasa上购买了化妆品自用,共计5件,没有超过规定的800元,到达南宁以后,收到海关的报关通知,要求我提供货物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办理相关报关手续,可是个人物品不是提供个人身份证办理的吗?为什么是提供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呢?打了海关驻邮局办咨询电话,说我从网上买的,算是网购,属于商业性邮件,不限件数,不限金额,且不管是不是自用,都必须得报关,后续还要提供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说这些我个人是无法提供的,并告诉我,我目前唯一的办法只能将商品退回去,是这样吗? 我在网上查询说800元以下,提供个人身份证办理交税就可以了,800元以上才要报关,不是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第四条规定:“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为你的化妆品是从香港sasa网站上邮购的,属于商业性邮件,所以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收件人无法报关,可以选择退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