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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公用物品海运入境[144562]

问题编号:[144562]

问题标题:个人公用物品海运入境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好,我客户来自澳大利亚,是非居民短期旅客。想运一批工具进上海,具体是电钻、雕刻机、电动螺丝刀、手锯、水平仪、磨削机、电焊机、钻头、手电筒、直尺。打电话咨询得知不能按照个人物品海运入境,需要申请待批准后才能入境。请问要到哪里申请?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该自旅客进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海关现场办理监管验放手续,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具体分运行李运输问题,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550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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