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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继续奶粉

问题编号:[172909]
问题标题:继续奶粉
问题内容:请问进口奶粉自用,有重量限制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提问人:wanqirui   发布时间:2012-7-24 18:37:21
答:您好!按照海关总署2011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物品进境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税额超过50元起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依照2012年第15号公告,奶粉的完税价格是200元/千克。若您的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应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海关可以根据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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