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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二手手机征税标准[171193]

问题编号:[171193]


问题标题:二手手机征税标准


问题内容:我从美国ebay买了一个二手手机,由于是从个人手中购得,没有发票等证明价值的票据,但是有ebay网站的购买记录和付款记录,还有邮寄中转的记录,物品实际价值为57美元,365人民币,不足手机征收标准的二分之一,是否按照规定,征收36.5人民币的关税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按照2012年第15号公告中《进境物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以及相应的估价原则办理征税手续。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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