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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循环使用的包装物料报关问题

问题编号:[170928]


问题标题:有关循环使用的包装物料报关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老师,想请问下我司的出口产品由于包装要求特殊,需要使用专用的包装物料,故在我司与国外客商协商后,收货人收到产品后,将包装物料返还给我司。请问:我司机在办理这类产品出口报关时应做什么样的备案手续? 将来包装物料退运入境时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复运入境?注:包有包装物料均为国产。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157号)规定,盛装货物的容器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你司可向出境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行政许可。进境、出境申请由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核准。亦即青岛海关或由青岛海关授权的其他现场海关核准。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非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如你司货物被批准暂时进/出境,则在申报时,除提交报关单、委托报关协议书、发票、运输单据等基本单证及其他海关要求的单证外,尚需提供上述决定书。复运进境时,应提交上述出口报关单并持进口报关单到出境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担保的核销手续。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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