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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特定运输企业、特定车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活动。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28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1年9月署令第88号发布, 2004年11月根据署令第121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署令第110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



1、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按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能够提供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的担保;



3、企业财务制度和账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企业资信良好;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



1、应为集装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海关批准也可以为散装货车;



2、属于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其《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列名必须与所属运输企业名称一致;



3、集装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一体,厢体必须为金属结构,无暗格,无隔断,具有施封条件,车厢连接的镙丝均须焊死,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有特殊需要,需加开侧门的,须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规定的标准,并获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



4、集装箱拖头车必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5、散装货车只能承运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散装货物,如矿砂、粮食及超大型机械设备等;



6、从事特种货物运输的车辆须递交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运输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名单及备案登记资料;企业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向海关办理驾驶员的变更备案手续;



6、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提交本条第2、3、4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二)车辆办理注册登记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2);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需提交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的复印件;



4、车辆彩色照片2张(要求:前方左侧面45º,4×3寸;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海关监管字样标记);



5、箱式货车需提供中国船籍社核发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原件;



6、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提交本条第2、3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办理程序:



1、运输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本企业及自有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受理;
2、主管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决定前需经南京海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准予企业及车辆注册的,在申请表上标注“准予注册”字样,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准载证》、《汽车载货登记簿》;不予注册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实施年审,年审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4、车辆更换(包括更换车辆、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辆牌照号码)、改装车体等,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运输企业、车辆不再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准载证》、《汽车载货登记簿》等证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各海关监管部门



办公地址:详见各海关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详见各海关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详见各海关联系电话



附件: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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