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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工作的程序

 一、备货  根据合同或 信用证 的要求,向指定工厂或储运仓库安排或催交、核实应交货物的品名、品质、数量、规格、包装及标记等情况,保证货物质量合格、包装完好、数量齐备、唛头清楚醒目。

 二、催证、审证、与改证

 1.如果进口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开来 信用证 ,应催促买方尽快办理开证手续。

 2.出口商收到 信用证 后,必须登记并审核信用证,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

 三、办理出口托运手续

 1.缮制商业发票、装箱单

 2.填制出口货物托运单或出口货物明细单

 3.取得装货单

 四、商检报验与投保

 1.商检报验

 凡属法定检验的商品,以及合同或信用证规定须商检出证的商品,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 取得“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商检证书后方可出口。

 2.保险投保

 凡是以 CIF 条件达成的合同,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前,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取得保险单据。

 五、出口报关

 发货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并取得装货单后,需按装运期的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 报关单 ”,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 海关 申报出口。

  海关 经过审核、查验、并依法办理了税费手续后,即予以放行。

 六、取得运输单据并发送装运通知

  海关 查验放行后,即在“装货单”等有关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货人凭之请求承运人装载货物,取得运输单据。

 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必须将装运情况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作好接货准备。

 七、使馆认证

 使馆认证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

 如果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对出口单据进行认证,出口商还必须在各国使馆规定的时间内,按其认证的要求,尽可能及早办理认证手续。

 八、综合审单与交单

 1.综合审单货物装运的同时,出口商应根据要求缮制其他应提交的单据,并尽快将各种出口 单证 集中起来进行综合审单。

 2.审核单据以后,出口商应缮制汇票,及早送交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九、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

 出口地银行收到货款后,即出具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等,出口商凭此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如出口商品能够享受 出口退税 ,则办理核销后即可去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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