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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外商独资企业股东进口车自用

问题编号:[109869]

问题标题:外商独资企业股东进口车自用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2006年经商务部批准成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外商独资公司,公司注册地是青岛开发区,现公司股东预将自己在台湾的小汽车带入公司用,请问我公司能否办理入关手续,该怎样办理?入关时都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使用过的小汽车和新购小汽车有区别吗?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为非居民长期旅客。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常驻人员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如果不满一年以上或者不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内等上述三个情形之一的,均不能进口自用车辆。在开发区,可致电黄岛海关旅检部门办理,总机0532-86987777转。 进境汽车实行限定口岸管理,即向主管地申请审批后,建议就近选择天津、大连、上海等口岸进境;进境个人车辆亦需要征税进口,税率根据车的排量及座位数而定,可参阅本网站-商品信息查询-输入“车”,选取拟进口车辆后从而查询其关税率、增值税率以及消费税率。新、旧汽车税率相同,口岸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有所区别,具体请以进口口岸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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