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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出口氧气钢瓶已充氧,自用于承包工程

问题编号:[106404]

问题标题:出口氧气

问题内容:海关官员,您好! 我司现要出口氧气钢瓶已充氧,自用于承包工程,货物价值主要在氧气钢瓶上,是否要分两项报关?如何体现?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是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首先请确定你司出口货物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按“对外承包出口”贸易方式申报。其次,请明确出口的钢瓶是否还复运进境循环使用?申报时建议按商品(氧气)一项申报,有关包装信息填制在“包装”项以及备注栏内。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有关纸面材料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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